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在申请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前,请一定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当您点击“我同意”后我们视您已阅读过且同意接受下列内容:
一、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管理办法》(京地税奥[2004]131号,点击进入)等有关规定申请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确认所提供的数据、凭证、合同及有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在填写电子表格前,请仔细阅读电子表格右侧的“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各栏目内容。
三、纳税人成功提交数据资料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四、税务机关将即时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电子申请,并按京地税奥[2004]13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相关事项。
五、纳税人需对网上申请操作的一切行为负责,任何恶意行为及破坏性操作一经发现,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受理其电子申请并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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