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及奥运会涉及地方税收的事项?
 
  (一)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的办理
  1、制定《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管理办法》目的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的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涉及奥运会纳税人提供集中、高效的“一门式”服务。
  2、《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涉及奥运会涉税事项的纳税人,需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开具,均应到市地税局奥税办办理。不涉及奥运会涉税事项的售付汇办理,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纳税人办理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的程序是什么?
  纳税人办理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时,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① 对于需缴税的售付汇事项,纳税人首先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事宜,在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后,再持相关资料到市地税局奥税办办理税务凭证的开具。
  ② 对于不涉及纳税的售付汇事项,纳税人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到市局奥税办办理税务凭证的开具。
  4、纳税人办理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开具需报送的材料有哪些?
  ①《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
  ② 相关合同;
  ③ 完税凭证;
  ④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于属于不予征税或免于征税的售付汇事项,纳税人只需提交《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及相关合同即可。
  5、审核中需要补充资料有哪些?
  ① 对于外文合同应同时附送中文翻译件;
  ②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变更事项,应补充、提交双方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合同文本;
  ③ 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对提供收入的涉税事项 (如境内外劳务发生地及收入划分比例等) 未加以明确,纳税人应按照市地税局的要求,提供双方确认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说明。如不能提供书面说明,税务机关将对应税行为发生地点和应税收入的划分比例的确定按相关税法规定处理。
  6、办理售付汇的时限?
  奥税办自受理之日起至审定完毕后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审核过程中需要纳税人补正的相关说明,服务时限从纳税人重新报送资料次日起连续计算。
  7、纳税人申请办理方式有几种?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申请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开具,可采用网络传输方式、传真提交、上门提交三种方式办理。
  8、纳税人在领取售付汇税务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售付汇税务凭证办结后,受理人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售付汇税务凭证。凡通过网上及传真提交资料的纳税人,在领取售付汇税务凭证时,须出具相关合同文本原件、完税凭证原件,供受理人进行查验及核对。 纳税人领取售付汇税务凭证时,受理人应在核对无误的完税凭证等原件上加盖“已开具税务凭证”戳记后退回。

  (二)涉及第 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事项的办理
  1、什么是涉及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减免税?
  涉及第29届奥运税收减免税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市地税局征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取得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应税收入等应征税款给予减除、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措施。
  2、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贯彻《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管理精神,将管理环节由减免税“事前管理”向“事后管理”进行转变,并为纳税人提供网络、传真和上门等多种报备方式,明确了纳税人先行报备与税务机关后续审查的具体规定,在满足自身工作必须、必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减免税报备数据、次数的要求。
  3、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等有关奥运会组织者、参与者,按照财税〔2003〕10号及财税〔2004〕38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办理奥运税收减免税报备手续,均适用本办法。
  4、进行减免税报备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哪些?
  凡符合国家奥运税收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及统一规范的格式,向市地税局奥税办报送有关税种的减免税报备表。具体要求如下:
  ①《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营业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②《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月31日前);
  ③《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土地增值税)》、《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印花税)》以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车船使用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
  ④《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耕地占用税)》---每次在获准占用耕地之日起1个月内;
  以上各类表式、文书可从市地税局网站( http://www.tax861.gov.cn)下载使用。
  5、减免税报备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报送和上门报送两种方式进行报备。采用网上报送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与市地税局签署网上报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时,纳税人先对报备声明事项进行确认,再按要求填报相关报备表内容。采用网上报备的纳税人,还应于网上报备后年度内通过邮寄方式或其他方式,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制减免税报备表报送市地税局奥税办。
  采用上门报送方式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市地税局奥税办报送有关税种的减免税报备表。
  6、如果当期没有发生减免税事项是否需要报备?
  需要。当期未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也应按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填写各税种的减免税报备表并报送市地税局奥税办。
  7、受理减免税报备事项时对报备资料有哪些审核要求?
  ①各报备表栏目填写是否齐全;
  ②各报备表栏目中数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③各报备表签字、盖章处是否齐全;
  ④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8、如果报备材料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对纳税人递交减免税报备表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受理人员即时制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项目补正通知书》,根据相应的报备方式采用网上告知、书面告知等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补正事项。纳税人应按照补正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报备表进行补正并重新报送市地税局受理。
  9、如何配合市地税局做好后续审查工作?
  市地税局奥税办根据减免税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年度减免税情况等,每年至少一次对纳税人减免税报备情况进行审查。纳税人需要提供与其减免税报备有关的各种合同或协议文本、发票、收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种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证书或证件、各类凭证、各种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审查的其他资料。
  奥税办审查工作结束后,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按税收法规及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简称《奥运会专用发票》)使用简介
  1、为什么要设计使用《奥运会专用发票》?
  为了加强对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及地方涉税收入的管理,满足奥运会组织者和参与者财务核算的需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正式启用《奥运会专用发票》。
  2、目前使用《奥运会专用发票》的单位有哪些?
  目前《奥运会专用发票》的用票单位暂定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奥委会。
  3、如何开具《奥运会专用发票》?
  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在取得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时,均应向对方开具《奥运会专用发票》;对取得实物收入的,应按物资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开具发票,并制作《物资明细表》,标明物资种类、数量、金额,一式两份,随发票分别入帐。
  4、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对奥运会的赞助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对第29届奥运会的赞助支出,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奥运会专用发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5、用票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凡使用《奥运会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发票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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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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